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注意力不足過動症??

注意力不足過動症(ADHD)??

依據精神疾病診斷統計手冊第四版(DSM-IV):第一項或第二項各出現至少六項,且持續六個月以上。

第一項:注意力不足
  1. 不注意細節,常粗心大意犯錯。
  2. 無法專注於工作或遊戲。
  3. 有二沒到。
  4. 無法聽完指令,因而無法完成工作。
  5. 組織能力差,規劃工作或活動有困難。
  6. 逃避、討厭或拒絕須持續用心去完成的工作。
  7. 易弄丟工作或活動所需物品。(作業、筆、書、工具)
  8. 易被外來刺激分心。
  9. 在日常活動中有健忘的表現。
第二項:過動及衝動
過動
    1. 手腳常扭動不停,在座位上動來動去。
    2. 無故離開座位。
    3. 不合宜的場所下,過度的跑跳攀爬。
    4. 無法安靜的玩。
    5. 動個不停。
    6. 太多話。
衝動
  1. 經常在問題還未被說完,就把答案衝口而出。
  2. 經常無法排隊等候,或在一項活動、遊戲時,和別人輪流等自己的機會。
  3. 經常干擾或打斷別人。

※在七歲之前開始出現症狀。
※症狀必須出現在兩個或兩個以上的情境(在學校、工作或家庭)。
※以上症狀需已造成適應力不良或與應有的發展程度不相符合。
※需排除分遍性發展障礙、精神分裂、或其他精神疾病、情緒性疾病、焦慮性疾病、分離性疾病、或人格疾病。
※若只出現第一項注意力不足症狀則可能為單純注意力不足症(ADD)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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更新日期:2016.05.08